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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晉兩地企業(yè)再為“牧童”商標起紛爭

Post Time:2019/9/9 14:37:40 Read:

    唐代大詩人杜牧可能怎么也沒想到,那首膾炙人口的《清明》詩不僅讓杏花村流芳百世;同時還讓山西、安徽兩地頻起紛爭。多年前,圍繞著杏花村商標之爭,山西汾陽、安徽池州兩地曾打了長達八年的官司,最后北京高院認定:酒在山西,游在安徽!沉寂幾年后,2019年,因為“牧童”這個商標,晉皖兩地酒企再起紛爭。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了山西酒企要求安徽酒企撤銷“牧童”注冊商標的請求。

    2019年6月初,前身為貴池縣杏花村酒廠、后因商標問題更名的安徽九華山酒業(yè)有限公司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一份《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jù)的通知》。原來,大半年前的2018年10月15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以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為由,委托北京一家第三方機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撤銷安徽九華山酒業(yè)有限公司第 187235號“牧童”商標在第 33類“酒”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冊。審查后,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受理。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給安徽九華山酒業(yè)的《通知》中要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相關規(guī)定,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安徽九華山酒業(yè)應向該局提交:2015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 14日期間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使用證據(jù)材料,或者證明存在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不提供使用證據(jù)材料,或者提供的證據(jù)材料無效且沒有正當理由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依法撤銷該商標在 第33類“酒”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冊。”
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安徽九華山酒業(yè)按規(guī)定及時提交了相關材料。記者獲悉,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經審查認為,安徽九華山酒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標使用證據(jù)有效,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撤銷理由不能成立。根據(jù)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相關規(guī)定,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駁回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的撤銷申請,第187235號第33類“牧童”注冊商標不予撤銷。
“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決定有利維護了安徽酒企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提醒相關企業(yè)要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更加重視商標及相關知識產權保護。”9月4日下午,安徽省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訴新安晚報、安徽網記者,近些年來,圍繞商標等知識產權的紛爭不斷,一些企業(yè)也曾吃過虧,相關企業(yè)一定要將保護工作做在前面。安徽九華山酒業(yè)主要負責人則告訴記者,早在1983年該司就已注冊使用“牧童”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決定維護了公平與正義。”來源:安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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